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关联交 预计 占同类交 易类别 按产品划分 关联人 总金额 易的比例 去年的总金额 购买 电 淄博欧格登博汇 1337 45% 2198 燃料和 蒸汽 热电有限公司 - - 63 动力 电 山东天源热电有 1658 55% 456 蒸汽 限公司 770 100% 272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蒸汽、电及其副产品;
    企业性质:中外合作企业;
    法定代表人:莱瑞·斯德林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为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企业桓台县热电厂以全部净资产与外方合资成立的中外合作企业,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企业桓台县热电厂间接持有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40%的股权,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监事李军担任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根据有关规定,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生产能力一直比较稳定,与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毗邻,双方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不会发生不能履约的情形。
    (二)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园;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蒸汽、电及其副产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平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83.33%的股权,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与公司毗邻,其生产的电和蒸汽主要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且自该公司建成投产以来,生产稳定,不会发生不能履约的情形。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确定的电、蒸汽的价格是参考山东省当地当时类似规格的电、蒸汽的一般单位价格,并考虑公司与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及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之间属于直接供应,传输距离短、能量消耗小的实际情况,协商按单位电价0.50元/度(含税),单位蒸汽价格60元/吨(含税)执行.
    四、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属造纸行业,该行业属于能源密集型产业,生产过程中需消耗大量的电和蒸汽,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供用电合同》及《供用蒸汽合同》后,能够保障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
    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审议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延良、金亮宗、杨升回避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延良、金亮宗、杨升回避表决,公司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控股子公司获得了交易对方提供的电和蒸汽,保障了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交易合同的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一)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签署的《供用电合同》
    签署时间:2002年7月5日;
    交易价格:0.5元/KWH;
    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用电方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内及时交付上一季度的电费;
    协议期限:2002年7月5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二)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签署的《供用蒸汽合同》
    签署时间:2002年7月5日;
    交易价格:60元/吨;
    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用汽方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内及时交付上一季度的用汽费;
    协议期限:2002年7月5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三)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的《供用电合同》
    签署时间:2004年11月25日;
    交易价格:0.5元/KWH;
    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用电方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内及时交付上一季度的电费;
    协议期限: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四)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的《供用蒸汽合同》
    签署时间:2004年11月25日;
    交易价格:60元/吨;
    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用汽方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内及时交付上一季度的用汽费;
    协议期限: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5年度关联交易的意见;
    3、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签署的《供用电合同》;
    4、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签署的《供用蒸汽合同》;
    5、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的《供用电合同》;
    6、 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的《供用蒸汽合同》。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