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10月28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成名厨大酒店召开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总数174,002,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代表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福成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174,002,9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增加种牛繁育、食品加工、乳制品、有机肥等经营项目,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中的第十三条款进行完善,增加相关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相应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禽畜养殖、种牛繁育、屠宰、加工及冷藏;食品、乳制品加工;饲料、有机肥的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责成专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2、以174,002,9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公司六个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需增加1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同意责成公司财务部门按有关银行的要求,申请办理12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
    3、以156,602,6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内蒙古贸发粮油食品进出品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活牛销售合同的议案。关联股东内蒙古贸发粮油食品进出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周世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四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