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7月27日以传真和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决定于2005年8月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人,9名董事以通讯和书面的方式对会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通过关于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原保荐机构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关闭,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更换保荐机构。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新的保荐机构,在公司剩余督导期内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二、通过关于变更宁城分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