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南卓越浆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湖南卓越浆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收购湖南卓越浆纸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5.1万吨造纸生产线全部设备和房屋及其占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收购价格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