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05]304号)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华融复[2005]141号)。至此,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所有非流通股股东的有权部门批复。
    特此公告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