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了落实《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每股补发现金红利0.005元,每10股补发现金红利0.05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9日
    ●个人投资者现金红利退税部分发放日:2005年7月20日
    一、落实《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
    2005年6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根据该文有关内容,我司6月15日派发的2004年度现金红利,个人投资者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50%的税收优惠条件。
    二、分红派息补发方案
    个人投资者每股补发现金红利0.005元,每10股补发现金红利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9日
    2、个人投资者现金红利退税部分补发日:2005年7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个人投资者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此次补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05元;对于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及流通股中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本次不存在补发红利情况。
    2、公司非流通自然人股东李中柯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补发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机构: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68095020
    3、联系传真:010-68095069
    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13层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