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光华(2006)发字第084 号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审计了贵公司2005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05 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该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就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贵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如下:
    1、 关联方关系
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母公司 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 长江三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
    2、 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贵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如附表列示。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使用,不得移作其它任何目的。
    特此说明。
    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