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有关部门通知,持有公司深圳市值配售部分股份的投资者需要在2005年11月24日之前完成股份转登记申请,否则会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影响,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为尽快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认股权证的发行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的《关于长江电力、白云机场由深圳市场转登记至上海市场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通知》,持有公司配售股份的深市投资者应在2005年11月14日至2005年11月24日持身份证件及沪、深证券账户卡向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提出股份转登记申请。
    2005年11月25日起,因投资者未申报或申报无效而未成功转入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的剩余配售股份将进行挂账处理。配售股份余股挂账处理后,投资者持有挂账的配售股份,虽仍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份和派发权证等权益,但配售股份的权益领取、卖出、新股配售市值计算及配股等事项需要在投资者将配售股份补登记至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后才能办理。(详请参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二〇〇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长江电力、白云机场由深圳市场转登记至上海市场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通知》,见2005年11月1日《中国证券报》A03版、《上海证券报》A2版、《证券时报》2版)
    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特此提示相关投资者尽快办理上述手续,以免影响其合法权益的行使。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