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向的决议》以及2003年8月28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公司于2003年12月1日向控股股东中国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支付了2#、5#发电机组剩余50%的收购价款4,674,955,459.81元,首期50%收购价款的支付情况已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