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向的决议》以及《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相关决议,公司于2003年11月15日与国家开发银行签定了借款合同,借入人民币50亿元;与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中国银行三峡分行、交通银行武汉分行、中信实业银行武汉分行、招商银行宜昌支行、广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等十家金融机构签定了银团贷款合同,借入人民币33.5亿元。以上两项借款全部用于收购三峡工程首批投产的2#、3#、5#、6#发电机组,借款期限三年,采用信用方式,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首次执行利率为4.941%。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