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方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东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中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7号)文件精神,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葛洲坝电站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153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1599元;三峡电站上网电价送湖北、湖南、河南、江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分别由每千瓦时0.21693元、0.22864元、0.22581元、0.26787元、0.25751元、0.23193元、0.27509元、0.21736元、0.29531元、0.21845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2236元、0.2327元、0.2319元、0.2729元、0.2616元、0.2354元、0.2792元、0.2217元、0.2988元、0.2220元。除河南自2005年5月15日起执行外,其余各省市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