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3月25日在北京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其中刘志明监事委托毕为民监事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初学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规范化运作,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科学合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各项经营活动合法。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2004年度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04年经营成果。
    (三)公司最近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募集资金,也不存在将前次募集资金延续使用到报告期的情况。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项目与《招股说明书》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中披露的内容一致。
    (四)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加发起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并于2004年9月13日以现金出资方式出资人民币20亿元参股发起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三峡总公司收购了1,952万元的特种检修设备等资产,交易价格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交易决策程序规范,不存在内幕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出售资产的交易,未发生任何内幕交易,未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情况
    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规范,交易价格基本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意见
    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监事会对财务检查结果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请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