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5月30日上午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5月29日以传真、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3人,实际出席会议1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同意以人民币700,683,955元收购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56,350,5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0%;授权董事长处理本次收购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接到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通知,被选定为国家“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变现项目”所涉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股份的受让方。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