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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项目:公司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峡“十一五”期间三峡电能消纳方案获得国家批准的公告
2007-05-08 打印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峡“十一五”期间三峡电能消纳方案的请示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546号)。据方案悉,“十一五”期间,三峡水电站发电量将达到3707.7亿千瓦时,比原国家计委《印发国家计委关于三峡水电站电能消纳方案的请示的通知》(计基础[2001]2668号)中的计划电量超出562.6亿千瓦时。“十一五”期间三峡水电站发电量分配计划为:华中电网1430.3亿千瓦时(其中重庆100亿千瓦时),华东电网1520.7亿千瓦时,南方电网756.7亿千瓦时。

    在“十一五”期间,三峡电价仍按照计基础[2001]2668号文确定的三峡“送电到省的落地电价,原则上按照受电省市电厂同期平均上网电价水平确定,并随受电省市平均电价水平的变化而浮动”的原则执行。为支持三峡工程水库的库区建设,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在“十一五”期间每年从三峡发电和输变电工程收益中各拿出5000万元,共计1亿元,作为三峡库区电力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库区发展,其中2006年两家企业各按2500万元安排。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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