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在2007年底前出让不多于8亿股公司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股份。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经协商,2007年4月12日,公司与Reca Investment Limited(益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总金额16亿港元转让公司持有的前述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4亿股建设银行H股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人民币转帐支付,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双方约定,按照建设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6年和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享有在付款日前本次转让股份对应的现金红利。
    双方将按照香港法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过户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