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3月27日在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三峡工程大酒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程永权监事因故委托毕为民监事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实到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初学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各项经营活动遵章守法。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2003年度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03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项目与《招股说明书》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中承诺的项目是一致的。
    (4)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的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了两次资产收购的交易,即2003年9月1日和2003年10月1日各收购三峡发电机组2台。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确认的价值为基础,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易日之间的差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交易价格合理、决策过程规范,公司没有进行出售资产的交易,未发生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采取了国家定价、地方政府定价、市场价和协议价等方式。关联交易行为规范,关联交易价格基本合理,未发生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意见
    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检查结果一致。
    二、通过《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