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0月8日在杭州西湖国宾馆2号楼会议室召开。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72785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王宏声董事长指定的董事孙激清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出让控股子公司武汉迅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7278515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 北京 事务所赵清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