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声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向工行武汉市东西湖支行在2002年7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在人民币陆仟万元最高贷款余额内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审议通过的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意见是客观公正的,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李建春 宫成喜    200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