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02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股东共3人,所持股份总数为97635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比例为55.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治理纲要》
    同意:9763585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55.00%,
    弃权0股,反对0股。
    2、《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同意:9763585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55.00%,
    弃权0股,反对0股。
    3、《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同意:9763585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55.00%,
    弃权0股,反对0股。
    4、《关于成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9763585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55.00%,
    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