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02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股东共3人,所持股份总数为97635850股, 占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55.00%。 会议对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湖北声广网络有限责任 公司金额1.3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为从借 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详见2002年2月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763585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100%;
    不同意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
    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金通律 师事务所赵清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 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