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专审(2001)第028号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于1997年8月25日募集到位,截止2000年12月31 日前 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说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 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证据。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这些材料发表审核意见,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负责。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 法》的要求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 施了包括凭证抽查、口头询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的时间
    1997年7 月 21 日贵公司一九九七年配股说明书披露:贵公司以当时拥有股本 16590万股为基础,按10;2向全体股东实施配股,该方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 员会浙证委 1997 69号文批准,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7年6月27 日证 监发审字 1997 47号文复审通过,向全体股东配售1715万股普通股,贵公司1997年 度配股说明书中预计可募集10594.5万元。截止1997年8月26日,实配1160.5386 万 股,共募集资金73113931.80元,扣除承销佣金等费用2163800.98元, 实际募集取 得配股资金净额70950130.82元。业经浙江会计师事务所浙会验 1997 第124号验资 报告验证。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
    1997年7月22日,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上刊发了配股说明书,在配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 拟投资项目 拟投入资金
A 热轧易地改建工程 二期 配套设施 3500.00
B 归还热轧易地改建工程银行贷款 2000.00
C 补充流动资金 5094.50
预计募集资金合计 10594.50
    2、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由于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为7095万元,截止 1997 年末已将前次募集资金按照 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的承诺,分别用于“热轧易地改建工程 二期 配套设施项目”、 “归还热轧改造工程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于贵公司在热轧易地 改建工程(二期)配套设施项目”上充分利用老设备及因政策变化免交电力增容费, 节约开支,因此贵公司在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与配股说明书中对前次募集资金承诺 的对比明细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 投资项目 拟投入资金 实际使用情况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A 热轧易地改建工程 3500 2136
二期 配套设施
B 归还热轧易地改建 2000 2100
工程银行贷款
C 补充流动资金 5094.50 2859
合计 10594.50 7095
序号 投资项目 合计 差异
2000年
A 热轧易地改建工程 2136 -1364
二期 配套设施
B 归还热轧易地改建 2100 100
工程银行贷款
C 补充流动资金 2859 -2235.50
合计 7095 -3499.50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
    根据贵公司1997年配股说明书,部分募股资金用于热轧易地改建工程 二期 配 套设施的完善和填平补齐,贵公司预计该工程将于当年8月底投产, 投产后可新增 利润650万元,税金133万元。
    热轧易地改建工程于1994年开始建设,配股资金投入配套设施建设后,该项目 提前完工,并于1998年5月8日通过浙江省计委竣工验收,达到了设计要求,取得一 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由于该投资项目不是独立项目,无法独立核算其效益。 该项目在1999年12月随浙江信联钢铁有限公司99% 的股权出让给浙江省手工业合作 联合社后已不存在。
    三 上述募集资金实际运用情况与涉及贵公司各年度报告 包括中期报告 和其 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逐项对照,发现贵公司披露的投资项目与审核结果基本一致, 投资金额与审核结果略存差异:
    1、截止2000年12月31日各项目累计投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 投资项目 信息披露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差异
A 热轧易地改建(二期)配套工程 2666 2136 -530
B 归还热轧易地改建工程银行贷款 2100 2100
C 补充流动资金 2329 2859 +530
合计 7095 7095
    2、差异原因说明:
    贵公司预付浙江信联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集体宿舍款530 万元在会计帐务处理 上并未记入热轧易地改建 二期 配套工程,只是贵公司在披露信息时,误统计入热 轧易地改造配套工程导致差异。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有关信息披 露文件与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我们与贵公司的约定,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本次增 发新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贵公 司申请增发新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秉心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邬建辉
    200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