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5年1月7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戴昕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符合财政部颁发的有关会计制度和公司制订的关于八项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的依据充分,董事会决议程序合法。
    该项议案须向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说明。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0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不断完善。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募集资金的投资行为。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1)公司2002年8月转让武汉迅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99%股权,由于该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暂未能办理有关的工商变更手续;(2)
    因借款合同纠纷,公司原持有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623.65万股股权被司法评估拍卖,拍卖成交价格为91410690元;公司座落于杭州凤起苑的五套房产被依法拍卖,合计3254000元;(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杭州市拱墅区蔡马东路9号集体宿舍归浙江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所有。
    5.经检查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没有出现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0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4年度会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作出的说明客观、真实、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该等事项所作的说明。
    上述第二、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