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前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15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有关材料,公司为湖北?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向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1800万元也被提起诉讼。据起诉状,原告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判令第一被告湖北?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1800万元及利息4946652.00元(计算至2004年12月6日,此后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付款利率计算)、第二被告(本公司)和第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及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法院传票,该案的开庭时间为2005年02月01日。
    该案件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