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曾于2004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就浙江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诉公司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不服法院一审判决、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浙民二终字第204号的民事判决书,其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6560元,由上诉人信联股份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