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宏兴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77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因公司与广发银行杭州分行西湖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3)杭民二初字第65号】,该案担保方杭州宏兴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1700万股社会法人股被继续冻结(该股份已质押),冻结期限为2004年11月2日至2005年5月2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