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近日接到有关法律文书,据此公司就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与武汉跃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
    关于公司与被告武汉跃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在200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编号为临2004-01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武民商初字第102号的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为:(一)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二)被告跃信公司返还本公司货款1000万元;(三)被告跃信公司赔偿本公司占用货款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自2001年12月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书生效之日止);上述款项均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60010元,由被告跃信公司负担。
    二、关于诉讼事项开庭时间的公告
    原告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为第一被告湖北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中的3200万元及利息2693968.70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2004)金中民二初字第91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在2004年6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编号为临2004-016,该案开庭时间改为2004年7月9日。现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该案开庭时间再改为2004年07月26日。
    本公司将根据该等案件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