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前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浙江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诉公司财产权属一案,原告根据一份有待法院确认的《会议纪要》及其他证据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杭州市拱墅区蔡马东路9号集体宿舍房产为原告所有(价值人民币731万元)及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该案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