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4年3月30日就与武汉跃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武汉跃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立即退回收到的货款1000万元、支付原告违约补偿金及承担本案诉讼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21日发出(2004)武民商初字第10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认为本公司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同时,法院决定开庭时间为2004年6月1日。
    本公司将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