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工行杭州艮山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杭民二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需要,法院已对本案担保方上海迅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5325150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0%)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为2003年12月25日至2004年12月24日。上述股份已办理质押。
    公司与工行杭州艮山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杭民二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需要,法院已对本案担保方武汉汉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6265930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3%)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为2003年12月25日至2004年12月24日。上述股份已办理质押。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