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责令整改通知书》(证监责改字〔2003〕17号),该通知书指出:我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被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带解释性说明段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在说明段中指出,我公司于2002年4月与深圳市日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湖北声广网络有限公司99%的股权转让给该公司,但尚未办理有关的变更手续;我公司于2002年8月与深圳盛宏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也尚未办理有关的变更。
    经对本公司年度报告审核及约见谈话,中国证监会认为,我公司在上述股权尚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下不应确认股权转让收益,责令本公司对上述问题涉及的以前年度财务报告予以更正并进行审计。
    上述事项的更正将导致本公司2002年度亏损额增大。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