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司接到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据此公司就有关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日前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杭法执字第361、362号执行通知书,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城东支行2500万元和2500万元借款纠纷两案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农行杭州市城东支行已申请执行,法院要求公司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和交纳执行案款、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等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将加倍计算,直到执行完毕之日止。
    二、公司日前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和(2003)浙民二初字第4号应诉通知书,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天水支行诉我公司,要求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742.2万元和承担该案诉讼费用。开庭时间为2003年9月10日。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