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01年7月为关联公司湖北声广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1500万元提供担保,2002年7月,上述银行借款展期后,公司继续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向建设银行杭州市天水支行借入的长期借款1亿元于2002年9月28日到期,其中5750万元借款逾期。2003年2月11日至2003年3月13日期间,法院受理了5家银行对公司提起的诉讼,涉及金额共计12370.3万元,其中截止2003年2月21日公司诉讼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为9000万元。2003年3月1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艮山支行228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事项。
    公司对上述重大事项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近日公司及董事王宏建、郑扬、杨宇甍、佘旭东、刘智原、独立董事宫成喜、李建春及原董事长王宏声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为此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公司及全体董事今后将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