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近日接到有关法律文书,据此公司就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工商银行武汉市东西湖区支行诉本公司为湖北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担保案,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和自2003年4月22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并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的罚息、1000万元及利息和自2003年4月22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并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的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工商银行武汉市洪山区支行诉本公司为湖北声广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担保案,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对原告应偿还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涉诉事项本公司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将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这将进一步加剧公司财务困难,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本公司将视该等债务偿还情况而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