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近日接到有关法律文书,据此公司就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与兴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诉讼事项
    公司日前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杭法执字第258号执行通知书,本公司与兴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余杭支行)1500万元借款纠纷一案已调解结案,该案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余杭支行现申请执行,法院要求公司于2003年6月23日前履行交纳执行案款、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共计15315231元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将加倍计算,直到执行完毕之日止。
    二、关于与广发银行杭州分行西湖支行诉讼事项
    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杭州分行西湖支行(以下简称西湖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了(2003)杭民初字第65号的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为:(一)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归还西湖支行借款本金1100万元,支付利息81500.94元;(二)西湖支行对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担保方上海声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18万股社会法人股股权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担保方对本公司还款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西湖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用合计123621元由本公司承担。
    该等法律文书生效并执行后,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将带来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