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近日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公司因对外担保而涉及诉讼,其有关事项如下:
    1、公司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经初字第00205号、(2003)武经初字第00206号应诉通知书,原告工商银行武汉市东西湖区支行诉湖北声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其提前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100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因与原告签订6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需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开庭时间分别为2003年06月09日、2003年06月10日。
    2、公司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3 武经初字第00207号应诉通知书,原告工商银行武汉市洪山区支行诉湖北声广实业有限公司,要求其提前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其中1500万元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需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开庭时间分别为2003年06月11日。
    如果法院裁定湖北声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声广实业有限公司提前还贷而该等公司不能偿还,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从而使公司财务雪上加霜,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及时公告事情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