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13日《证券时报-财经周刊》发表了一篇题为《信联股份连环危机》的文章,经本公司核实,该文与公司真实情况有不实之处,其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文章中,关于公司通过收购后间接持有长春北方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的不实之处
    1、长春北方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是由三方投资组成,其中长春有线广播电视台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1%,非文章所说并无该公司。
    2、文章说,协议在1999年3月完全终止,而5047万元资金也全部退还给声广,这与实际不符,事实上,各方并未签订过终止协议,该资金在2000年被清退。
    二、文章中,关于公司2000年2月和7月分别借给大股东的控股股东深圳市声广实业有限公司1.9亿元和2亿元事项的实际情况如下:
    公司1999年12月12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将公司持有的浙江信联钢铁有限公司99%的股权以1.9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以盘活资金,用于收购1~2家省、市级有线电视网络”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落实该事项。公司董事会根据此授权内容,于2000年2月将该笔款项作为收购有线电视网的预付款项付给了有收购经验的关联股东深圳市声广实业有限公司,但公司为了确保此款项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经协商,双方同意将该预付款以借款协议形式予以确认保证。该笔资金2000年2月预付给深圳市声广实业有限公司后,2000年6月已收回,在2000年7月再预付给深圳市声广实业有限公司。经过努力,公司于2000年11月完成了对武汉迅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99%股权的收购,购入了2.4亿元有线电视网络相关资产,该笔款项于2000年底已经全部结算。文章中所提的1.9亿元和2亿元实为同一笔款项。涉及该事项的巡检工作,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于2002年7月已对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检查,并验收通过。
    三、其他
    文章中尚有地方提法不妥,比如,“战略伙伴关系”、“信联买单”等等。
    公司的相关信息已按有关规定,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