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公司涉及诉讼的调解公告
    我公司于2003年4月10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杭民二初字第46、47号民事调解书。关于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之江支行(以下简称之江支行)与我公司借款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我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前归还之江支行借款本金1500万和2500万元及自2003年3月21日起至2003年5月30日止的利息。2、案件诉讼费用本公司负担375500元,之江支行负担50000元。该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有关公司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上海声广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337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该公司因与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而被冻结的其所持有本公司的33730000股社会法人股已解除。另该公司因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发生债务纠纷,其持有的本公司33730000股社会法人股已被冻结,冻结期限为2003年4月9日至2004年4月8日。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