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公司”或“郑百文”)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01年4月26 日第二次向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股份变动手续。6月7日接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复函, 此复函表示暂无法 办理公司申请的股份过户手续。故公司在6月18日之前无法完成此次股份变动手续。 经公司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从提出从6月22日至7月22日暂停股票特别转让服务 一个月。
    参与公司重组的当事人已于6月3日签署《关于郑百文资产、债务重组备忘录》, 备忘录规定,如果由于股份变动的操作手续问题导致2001年6月30日郑百文本次资产、 债务重组仍未成功,各方同意在2001年1月18日签署的有关郑百文资产、债务重组的 各项协议的效力延续到2001年6月30日之后。但备忘录中同时表明在2001年6月30日 之后重组各方均保留终止各方于2001年1月18日签署的有关协议的权利,并且不需要 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1、如果在6月30日之后,参与重组的任何一方,提出 终止2001年1月18日签署的各项协议,即告本次重组失败, 公司股票将恢复特别转让 服务。2、如果在7月22日之前仍无法完成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股份变动手续, 且重组 各方中无一方提出终止2001年1月18日签署的协议 ,则公司将在一个月期满前至少5 日再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暂停股票特别转让服务的申请, 直至股份变动手续办 理完毕或本次重组失败后复牌。
    特此公告。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    二OO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