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牡丹电子集团公司诉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家电分公司、郑州百 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货款纠纷一案 该案已于200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 公告,编号2001-005 >,于2001年5月17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如 下协议:
    一、被告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家电分公司给付北京牡丹电子集团公 司货款人民币二百三十五万六千三百九十五元,于2001年6月15日前还一百五十万元, 剩余货款于2001年10月30日前每月分次偿还。
    二、如被告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家电分公司于2001年10月30日前未 能付清全部欠款,则需向北京牡丹电子集团公司加付违约金十万元。
    三、被告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对被告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家电分公司的上述两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万一千七百五十一元由原、被告各承担50%。
    特此公告。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200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