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给予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宽限期的决定》 (上证上字〖2001〗68号),本公司被给予十二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自 2001年3 月27日起计算。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承诺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和《关于发布〖亏损上市 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若本公司2001年度不能实现 盈利,仍将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200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