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于2001年5月9日受理了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向本所报送的宽限期 申请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实施办 法〉的通知》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规定及其有关解释, 经审慎审议和质询,本所同意给予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十二个月的宽限期。 宽限期自该公司暂停上市之日即2001年3月27日起计算。本所已将决定通知该公司。
    本所重申:在宽限期内,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及其董 事的有关义务,须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和要求披露信息。
    本所特别声明:本所同意给予该公司宽限期,并不表示本所对该公司2001年年 度扭亏为盈作出任何保证。在宽限期内,若该公司2001年度不能实现盈利,按照有 关规定,将会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