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三联集团公司拟将位于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12号的房产(地下第三层 ——地上第五层)(以下简称“房产“)置换进入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 我行特 此承诺如下:
    1、 我行同意解除三联商社于1997年4月25 日就房产向我行提供的两份抵押合 同;
    2、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重组方案后, 我行即与三联集团公司 一起办理解除抵押的正式手续;
    3、 第1 条所述的抵押解除以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重组方案为 前提(其中包括:通过重组,三联集团公司取得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约50%的股份 (含各约50%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历下区支行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