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资产、债务工作,对董事会在本次资产、债务中董事会履行诚信义务的情况进行 监督。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200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听 取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资产、债务重组的方案及有关议案。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依照监事会的职责 ,对公司本次资产、债务重组中董事会履行诚信义务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一、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资产、债务重组如能成功,将使公司摆脱目前的困境,有利于保 护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资产、债务重组中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为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提供了保障,同时公司也对保护公司债权 人的权益作出了合理安排。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债务重组能够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是必要 和可行的,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本次资产、债务重组中履行了应有的诚信尽责任义务 。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监事会
    二00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