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第7.4.2 条的有关规 定,公告如下:
    1、 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货款纠 纷一案,于2000年5月9日由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送达,2000年10月15日 一审开庭,原告诉称:多年来双方一直存在购销冷柜业务,至今尚欠原告货款163-万 元,被告辩称:已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不欠此款,原告负有举证责任。法庭要求原、 被告双方核对往来帐项尚未判决。
    2、河南冰熊立式冷柜厂诉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货款纠纷一案 , 于 2000年10月18日由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受理后送达,涉讼标的额109万元。 2000年11月3日一审开庭,原告辩称:95年以来原被告双方即有业务往来,98 年元月 被告最后一次付款后,原告帐面显示被告尚欠109万元。被告辩称,不欠此款项。 法 庭要求原、被告双方继续举证尚未判决。
    3、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解放路支行诉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杭州分 公司、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上海家用 电器经销部承兑垫付货款纠纷案,于2000年8月12日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送 达。2000年11月30日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杭州分公 司、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共同归还原告承兑汇票垫付款678万元; 郑州 百文上海家用电器经销部对上述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杭州分公司、郑州 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4、上海赛博电器有限公司诉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五金分公司、 郑 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货款纠纷一案,由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受理后送达, 涉讼标的额99万元。2000年12月20日一审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签订了 一份产品销售协议书,由被告销售品牌为“红心”“好运达”“特福”的家电产品。 截止1999年11月底,被告累计拖欠原告货款99万元。被告辩称:原、 被告双方对原 有协议进行了变更。双方是债务清偿纠纷,应承担同值货物的给付义务。 现尚未判 决。
    5、北京牡丹电子集团公司诉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家电分公司、 郑 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货款纠纷一案,于2000年12月3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受理后送达,涉讼标的额435万元。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200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