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票在公司1月9日发布警示性公告之后, 又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 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作如下公告:
    本公司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重组中的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投资者获取 信息应以公司指定报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公告为准。公司再次郑重提醒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200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