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资产、债务重组方案以及重组相关协议,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三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因购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对公司14.47亿元人民币的债权而需向信达支付债权转让价款,三联为担保该债务的履行,需将其所持公司流通股股票中对应信达债权转让价款的部分股票质押给信达。
    公司于2003年12月11日获悉,三联已于该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申请,解除了其所持公司剩余三分之二即35,424,169股流通股的锁定,并将其中3180万股质押给信达。登记公司办理了该3180万股流通股的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3年12月11日至2006年7月22日。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