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3年11月12日获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11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01)郑法协执字第474-2号〗。就交通银行郑州分行文化路支行申请执行本公司股东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文集团”)一案,因百文集团未履行法定义务,请登记公司协助执行以下事项:继续冻结百文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14,438,9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31%),冻结期限从2003年11月12日起至2004年5月12日止。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