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03年2月13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材料,并于2003年2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3]8号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
    日前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函字[2003]066号文《关于对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恢复上市申请文件和2002年年报审核的审核意见函》,要求公司补充提供有关材料。根据该函的要求,公司已准备了相关的补充材料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审核期限。若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    二00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