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3年2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3〗8号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稿)第十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董事会
    二OO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