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2年11月15日获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13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01)郑法协执字第474号〗,因交通银行郑州分行申请执行本公司股东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文集团”)一案,百文集团未履行法定义务,请登记公司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冻结百文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14,438,9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31%),冻结期限为一年,即从2002年11月14日起至2003年11月14日止。
    特此公告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董事会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五日